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,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,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条件下,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、担保权能”,“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”,“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企业流转,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”。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中,农地流转将更加频繁,同时伴随着耕地经营的规模化、集约化、组织化、社会化,以及人口、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,这不仅反映了当前农村正在发生的深刻结构性变革现实,更是我国农业现代化...